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授权。
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的法律责任由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电能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06)国认监认字(321)号。
国家认监委要求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