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关税高峰
肯尼亚整体关税水平较高,关税高峰在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具体集中在农产品、纺织品服装及化工等大类。在一些领域还存在35%~100%的高关税,最高关税出现在农产品中(100%或200美金/吨两者从高),部分面料、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关税水平也高达50%。
2.关税升级从肯尼亚现行关税表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大类产品都存在关税升级现象。纺织品服装领域的关税升级现象较为突出,以棉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为例,棉花的进口关税为零关税,棉纱线为10%,棉布则为25%,部分棉布达到50%。
通关环节壁垒
1.通关程序
肯尼亚进口通关程序冗长,一般情况下,进口清关需要十个以上步骤,且办事机构分散,给办理通关手续造成很大不便。肯尼亚海关需人工审单,要求进口商提供多达20份的正副文本,文件处理缓慢,有时还会发生同一信息接受反复核查的情况。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所退税款的给付,以及申请减免工业制成品进口税费方面。
肯尼亚海关几乎对所有的货物实施开箱检验,影响通关速度,且增加货物破损的可能性。
2.海关估价
肯尼亚虽然在2001年加入了海关估价协定,但是肯尼亚海关估价时并不接受进口货物的CIF价或发票价格,同时也不公开海关估价的方法,估价具有随意性,往往导致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被高估。另外,进口商无法对完税价格进行质疑,因为质疑期间货物不得入关,高额的逾期滞港费用会给进口商带来沉重的成本压力。
3.装船前检验
2005年6月30日起肯尼亚对进口产品实施装船前认证。根据规定,所有进入肯尼亚的商品均需证明符合肯尼亚的标准,或得到由ISO/IEC17025体系授权的实验室、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国际检验机构联盟签发的产品测试证明。进口商如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和报告,其进口产品将在口岸被扣留并进行产品质量测试,有关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该新规定的出台使中国对肯出口受到较大影响。一是进行质量认证使出口成本大幅增加。按照这项规定,所有出口到肯尼亚的产品均需提供由指定机构签发的产品测试证明,而肯尼亚市场的特点是需求数量少而品种多,如每个产品都要进行测试,成本将大幅增加。二是肯尼亚标准局指定INTERTEK公司负责中国地区的产品认证。该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且认证效率较低。
为便于我企业办理出口产品的装船前认证,中方积极与肯尼亚标准局进行了沟通。2005年8月,肯总统齐贝吉访华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与肯尼亚标准局签订了框架性合作协议,为肯方接受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机构证明打下良好基础。
技术性贸易壁垒
肯尼亚有关贸易方面的技术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部分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标准不符,加之标准局、海关等机构的工作缺乏透明度,中国出口商无法及时地从权威部门了解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如中国出口的水泥因技术标准不明确而导致的滞港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为此遭受经济损失。
2005年8月17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肯尼亚标准局签署了《质检合作谅解备忘录》。
出口限制
除因公共食品安全、动植物和资源保护等原因而对少数 产品设置的出口限制外,肯尼亚还要求保税仓库的商品、退税的商品和转运商品运送时不能使用低于载重250吨的船只。该项规定给正常的出口运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肯尼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条约的成员,国内陆续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立法,如《商标法》、《版权法》、《工业产权法》等等,但肯方对这些国内法的执行力度和对假冒产品的打击力度较差。中国对肯出口的主要产品,如药物、鞋帽、纺织品、电池、办公用品、清洁剂等常被仿冒。中方对此问题表示关注。
其他
2005年3月21日,肯尼亚政府出台了关于获取工作许可证、 身份证和护照管理的新规定。新规定要求申请护照、公民证、工作许可证和身份证时,都需要本人亲自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方可获得合法证件,政府不再将这些证件发放给非本人申请者。
新规定还对工作许可证的发放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肯尼亚人不能从事其工作、且申请人是具有特殊技能的少数外国管理型人才时,才能给予外籍人士工作许可证。如果雇主已经雇佣了持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士,一旦这些外籍人士的岗位可以从当地劳动力市场获得满足,他们的工作许可证在到期后将不会再被续签。中方希望肯方酌情减少工作许可证方面的限制。
投资准入壁垒
肯尼亚对外商直接投资本来没有设置准入限制,然而,《投资促进法》却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投资必须获得肯尼亚投资局的批准,获得批准的首要条件是要求最低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金,而本地投资者获得批准只要求500万肯尼亚先令(折合650 00美金)的最低投资额。该规定对外国投资,特别是服务业等非资本 拉动型行业外资的进入造成了较大的障碍。
投资经营壁垒
肯尼亚政府在投资区域、产品、企业所有权和土地等方面对外资规定了不同于内资的待遇标准,人为地给外资设置了许多经营限制,严重阻碍了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的投资。
1.投资区域限制肯尼亚《贸易许可法》中设定了包括内罗毕、蒙巴萨、纳库如、基苏木、埃尔多雷特、锡卡部分地区在内的一般商业地区,该法不允许非居民在一般商业区域以外经营,除非得到特许证明。
2.投资产品限制《贸易许可法》还列举了大约70种特种产品,内容从食品到工业品,外国投资者不允许投资这些特种产品,除非获得特许。
3.所有权限制肯尼亚对内罗比股票交易市场的上市公司设置了所有权限制,要求这些上市公司的肯方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
4.土地限制根据肯尼亚《土地控制法》规定,所有农业用地不允许与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独资企业或有非居民持股的企业)交易,包括买卖、转让、租赁、抵押等。该法还规定总统有权批准此类土地交易,所以得到总统的批准成为外资获得农业用地的主要方法,但是肯尼亚官方未就此方法公布任何程序或指南。这使外资申请获得农业用地变得程序冗长且缺乏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