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8月至今,国家免检制度已经走过了将近7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类产品3408家企业获得了免检资格。为了更好地了解免检制度的发展历程,记者采访了主管这项工作的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纪正昆就国家免检制度出台的背景、实施效果以及政府监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当初国家为什么要出台免检制度?
纪正昆:出台免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当时,一些企业普遍反映各类各级各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问题十分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反响强烈。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国发24号文)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推行免检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措施。
随着形势的发展,实施免检制度更主要的是国家对企业扶优扶强的一种强有力举措,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消费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
记者:免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是哪些基本原则?
纪正昆:一是宁缺勿滥。也就是说,必须坚持免检条件的高起点。符合条件的,才能进入这个“门槛”,且没有名额限制;低标准、低质量的产品,根本无法获得免检资格。如磁性材料,目前全国只有1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但也有一些大类产品,有几百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如钢筋、水泥等,这些都是基础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产品,有的还成为地方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
二是保持权威性。目前免检制度只有国家一级,不搞地方免检。而且,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是保证“含金量”。体现在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保证体系等,必须在本行业中名列前列。
四是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由企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一级一级审核,再报送国家审定。如果发现企业申报的内容虚假,那么,按照《免检办法》规定,取消该企业再次申请免检的资格。这就是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更重要的一条是,在整个免检过程中,包括向社会公告,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这条是保证这项制度实施的公正性、权威性的根本。
五是统一规范,分步实施。所谓统一规范,就是把免检制度用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统一规定。分步实施,就是每年一次,公布该年度免检产品的目录,每年滚动,不断扩展,第1年是8类,第2年是16类,第3年是32类,第4年是46类,第5年是66类,一年一年地扩大,循序渐进。
记者:免检产品必须具备哪些资格?
纪正昆:有5项。一是企业的质量体系必须正常运行,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正常的、有效的质量体系。
二是企业的产品所适用的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高水平的标准,才有高水平的质量。
三是产品要连续3次以上省级和国家级的监督抽查都合格。
四是企业的产品在本行业内名列前列。每年公布目录时,同时公布这类产品所要达到的产值、产量、利税的指标。
五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有欺诈行为,有生产假冒伪劣劣迹,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都不能获得国家免检。
记者:免检制度实施近7年来,效果如何?
纪正昆:效果很好。2006年,有66类产品、1806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证书,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0类产品3408家企业获得了免检资格。
近7年来,这项举措首先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起到了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扶优扶强的作用。一些商家非免检产品不进,在消费者心目中,免检制度是一种国家行为,免检产品有着很高的质量信誉,有利于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明白消费。
免检制度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强有力的举措。
免检制度也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拥护。企业非常踊跃,目前,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免检产品。许多企业以免检为契机,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整体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不仅如此。免检制度还产生了诸多积极效益,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获得免检后,企业的产量、产值成倍增长。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对2005年以前获得免检的2152家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企业在获得免检资格后,得到了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产量、产值、销售额的年度平均增长率,分别达到69.2%、72.4%和87.3%。
实践证明,这项措施对扶优扶强、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记者:随着这些年的发展,免检产品类别有哪些新的变化?
纪正昆:2000年8月,第一批免检产品问世时,主要是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螺纹钢、水泥、尿素、皮鞋等8类,这8类既有消费类产品,也有国家基础建设方面的水泥产品,也有适用于农业生产的尿素。现在已经发展到170类。近7年来,国家免检制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所部署的一系列战略要求,国家免检产品中,不仅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节水灌溉设备、建材等节能产品,也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机械、农资产品,同时还有MP3、移动存储设备等一类的高科技数码信息产品。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免检制度服务于国民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宗旨。
记者:企业的免检资格是不是一劳永逸?
纪正昆:不是。“免检”免的是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而不是不检查。获得免检后,绝非一劳永逸,进了保险箱。对于免检产品,国家有着严格的后续监管措施。拿到免检资格后,质检系统有更高的动态质量管理要求。比如,企业每年必须有免检产品质量报告;不定期对免检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等。所以,获得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免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但不能免于国家的监督抽查。
更重要的,国家免检制度不搞终身制。免检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要继续免检的,须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是指对规定品种、规定类别、规定型号的产品实施免检,并不意味着其他所有产品具备免检条件。
记者:如何看待免检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纪正昆:产品质量100%合格是企业不懈努力追求的目标。现实生活中,再好的企业,都做不到产品100%不出问题。不排除获得国家免检的产品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免检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截至目前,已有150多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重新申请时没有再次获得免检资格。因此,给予企业免检资格,实际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记者:有舆论认为“国家免检”会使政府部门疏于监管,存在产品质量降低的隐患。实施免检制度,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放弃了监管责任?
纪正昆:坦率地说,这是一种偏见。刚才已经谈到,免检不等于不检,更不是放弃政府监管职责,被授予免检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也并不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外。
从法律上讲,免于监督检查,它是一种权利,是政府对提高产品质量、实施扶优扶强的一项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一种创新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必须实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激励三管齐下。
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两只手”并用,一只是政府监管“看得见的手”,一只是市场引导“看不见的手”。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主+两手。“两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偏废了哪一方,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无论从经济理论角度,还是从法律权利义务的层面上,那种认为实施免检意味着放弃了对产品质量监管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