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7日,危地马拉宣布了产自中美国洲国家和进口的人类用天然产品的标签的最低要求。本法规适用于所有人类用天然产品的标签,不考虑销售、装运或供货的术语和条件。本法规不适用于含有作为药理学活性标准的天然原料成分的产品,或含有化学合成原料或从天然原料中分离出的原料的产品,因为这些不能被视为是天然产品。
该标准生效日期还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