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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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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制浆造纸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制浆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包括木浆、非木浆、废纸浆等制浆企业;新闻纸、印刷书写纸、生活用纸、涂布纸、包装纸及纸板等造纸企业以及浆纸联合生产企业。

  2.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二级指标为反映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易于评价考核的指标。
  考虑到不同类型制浆造纸企业生产工序和工艺过程的不同,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企业各自的实际生产特点,对其二级指标的内容及其评价基准值、权重值的设置有一定差异,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同类型制浆造纸企业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分别见图1~图9。

  3.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制浆造纸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它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不同类型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11。
  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概念,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完善,达到新的更高、更先进水平,因此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及指标的基准值,也应视行业技术进步趋势进行不定期调整,其调整周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应超过5年。

  4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4.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常用纤维原料消耗量、取水量、综合能耗、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水的循环利用率、碱回收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因此,对二级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4.1.1定量评价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计算
  对指标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xi/Soi (公式4-1)
  对指标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oi/Sxi (公式4-2)
  式中: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如采用手工计算时,其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考核年度实际达到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1.0左右,但当其实际数值远小于(或远大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值就会较大,计算结果就会偏离实际,对其他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产生较大干扰。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影响,应对此进行修正处理。修正的方法是:当Si>k/m时(其中k为该类一级指标的权重值,m为该类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考核的二级指标的项目数),取该Si值为k/m。

  4.1.2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计算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1= (公式4-3)
  式中: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总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若某项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少于该一级指标所含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由于该企业没有与某二级指标相关的生产设施所造成的缺项)时,在计算中应将这类一级指标所属各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均予以相应修正,修正后各相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值以Ki′表示:
   (公式4-4)
  式中:
  Aj—第j项一级指标中,各二级指标权重值的修正系数。Aj=A1/A2。A1为第j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值;A2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的各二级指标权重值之和。
  如由于企业未统计该项指标值而造成缺项,则该项考核分值为零。

  4.2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2= (公式4-5)
  式中:
  P2—定性评价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Fi —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项二级指标的得分值;
  n’ ’—参与考核的定性评价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4.3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为了综合考核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以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和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4.3.1综合评价指数(P)
  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国内大中型制浆造纸企业之间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反映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0.6P1+0.4P2(公式4-6)
  式中:
  P—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
  P1、P2—分别为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和定性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4.3.2浆纸联合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P′)
浆纸联合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浆纸联合生产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浆纸联合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 (公式4-7)
  式中:
  P′—浆纸联合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Pi —分别为浆纸联合生产企业各类纸浆制浆部分综合评价指数和造纸部分综合评价指数,其中,P1为化学非木浆的综合评价指数,P2为化学木浆的综合评价指数,P3为机械浆的综合评价指数,P4为废纸浆的综合评价指数,P5为纸产品的综合评价指数。
注:
  (1) 化学木浆包括前文提到的漂白硫酸盐木(竹)浆和本色硫酸盐木浆。
  (2) 如果企业同时还生产多种纸产品,可以将各种纸产品的综合评价指数按其产量进行加权平均,即可得到P5。
  Ii—分别为化学非木浆(I1)、化学木浆(I2)、机械浆(I3)、废纸浆(I4)、纸产品(I5)的污染系数。 其中:
  I1=10 I2=7 I3=5 I4=4 I5=2
  如果该企业没有生产其中一种或几种浆,则相应的Ii=0。
  Xi%—分别为化学草浆(X1%)、化学木浆(X2%)、机械浆(X3%)、废纸浆(X4%)在企业生产的各种纸浆产量中所占的比例。

  4.3.3相对综合评价指数(P″)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是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与企业所选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的比值。它反映企业清洁生产的阶段性改进程度。相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Pb / Pa(公式4-8)
  式中:
  P″—企业清洁生产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Pa、Pb—分别为企业所选定的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和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

  4.4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制浆造纸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12。
  表12制浆造纸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P≥90
  清洁生产企业 75≤P<90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5指标解释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指标解释如下:

  (1)单位产品取水量
  企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
  计算如下:
  Vui= (公式5-1)
  式中: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 t)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2)碱回收率
  碱回收率(特征工艺指标)是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由于芒硝还原所得的碱)占本期制浆过程所用总碱量(包括氯漂工艺之前所有生产过程的耗碱总量、但不包括氯漂工艺之后的生产过程如碱抽提所消耗的碱量)的质量百分比。碱回收率反映碱法制浆生产工艺过程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包括碱回收系统生产技术及其管理水平)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计算方法1:
  RA = 100- (公式5-2)
  a0 = a(1-W)φP×0.437(公式5-3)
  A11 = ANKN (公式5-4)
  KN = (公式5-5)
  式中:
  RA——碱回收率(%)
  a0 ——补充芒硝的产碱量(kg)
  a——芒硝补充量(kg)
  W ——芒硝水分(%)
  φ ——芒硝的纯度(%)
  P——芒硝的还原率(%)
  0.437——由芒硝转化为氧化钠的系数
  b——氯漂工艺之前所有制浆过程补充的外来新鲜碱(kg)
  A——统计开始时系统结存碱量(kg)
  B——统计结束时系统结存碱量(kg)
  A11 ——回收碱量(kg)
  AN ——回收活性碱量(kg)
  KN ——转换系数
  S——硫化度(%)
  RK ——苛化度(%)
  aK ——白液结存碱量(kg)
  ②计算方法2
  RA = (公式5-6)
  式中:
  RA ——碱回收量(%)
  A11 ——本期回收碱量(kg)
  a0——本期补充芒硝的产碱量(kg)
  At——本期制浆(氯漂工艺之前)生产过程的总用碱量(kg)
  (3)碱炉的热效率
  碱炉的热效率=
  其中:
  产生蒸汽的热量=Q进-Q耗
  Q进表示带入碱炉的热量,包括固形物发热量、黑液带入热量、芒硝带入热量和热空气带入热量。
  Q耗表示消耗的热量,包括蒸发黑液中水分所需的热量、空气中水分带走的热量、烟气中化合水蒸气所消耗的热量、干烟气带走的热量、熔融物显热、无机物熔化热、芒硝还原热、辐射损失和不可估计热损失。

  自身回用热量包括预热干空气消耗的热量、预热空气的水所需热量、预热黑夜所需热量和加热黑液、芒硝混合物所需的热量。
  (4)白泥综合利用率(η)
  计算如下:
  η(%)= (公式5-8)
  式中:
  η ——白泥综合利用率(%)
  Sd ——本期绝干白泥排放量(kg)
  St ——本期绝干白泥总产生量(kg)
  (5)锅炉灰渣综合利用率
  锅炉灰渣综合利用率=
  (6)备料渣(指木屑等) 综合利用率
  备料渣综合利用率=
  (7)脱墨渣处理率
  脱墨渣处理率=
  (8)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此产品综合能耗的标煤数/此产品产量
  综合能耗是制浆造纸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具体综合能耗按照QB 1022-91(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计算。
  (9)污染物产生指标
  是指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之前的数值。
  (10)水循环利用率
  循环用水量:指在确定的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的水,无需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系统代替取水量利用。
  水循环利用率=
  (11)水重复利用率
  串联用水量:指在确定的系统内,生产过程中的排水,无需处理或经处理后被另一个系统利用的水量。如造纸车间白水用于制浆车间或备料车间代替取量利用。
  重复利用水量:指在确定的系统内,循环用水量与串联水量之和。
  水重复利用率=
  附录1数据采集
  1、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2、 实测
  污染物产生指标通过实测方法取得,具体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附录2禁止使用的染料
  1、属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4种
  4-氨基联苯
  联苯胺
  4-氯-2-甲基苯胺
  2-萘胺
  2、属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20种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2-氨基-4-硝基甲苯
  2.4-二氨基苯甲醚
  4-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二氯联苯胺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二甲基联苯胺
  3.3-二甲基-4.4-二甲基二苯甲烷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2-甲基苯胺
  2.4-二氨基甲苯
  2.4.5-三甲基苯胺
  2-甲氧基苯胺
  4-氨基偶氮苯
  2.4-二甲基苯胺
  2.6-二甲基苯胺
  3、含有汞、镉、铅或六价铬化合物的染料

作者:佚名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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