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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甲氰菊酯制定限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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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3日,美国宣布首次收到一份杀虫剂申请,要求对以下某些农作物内/表杀虫剂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alpha-cyano-3-phenoxybenzyl 2,2,3,3-tetramethylcyclopropanecar- boxylate)的残留制定法规。
4E6867建议以下农作物内/表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的残留限量为:核果12组; 5.0 ppm;坚果14组、0.10 ppm;开心果:0.10 ppm;杏壳:5.0 ppm; 6E7066还建议以下农作物内/表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的残留限量:鳄梨、黑肉柿、蛋黄果、mamey sapote、芒果、番木瓜果、人心果及星苹果; 1.0 ppm; 大麦粒; 0.30 ppm; 大麦干草:2.5 ppm及大麦杆:4.5 ppm。

  该通知将来是否会形成法规措施尚不肯定。邀请公众提供补充科学信息及评议,有关评议应尽量于2006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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