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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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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根据新《办法》,鸡鱼肉蛋少称5克,粮食水果少称20克,消费者便可拨打电话举报,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新《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零售商品经销者应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不得人为增加误差。

对于食品类的计量管理,新《办法》按品种和价格档次分为4类,每类又根据称重范围规定了允许最大负偏差值。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6元/公斤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0克。对于肉、蛋、禽、海(水)产品的计量,由于其零售价一般要比蔬菜水果高,因此,新《办法》规定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更为严格,肉蛋禽产品每500克允许的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龙虾、鲍鱼、鱼翅、螃蟹等高于100元/千克的食品,5千克以下的负偏差不得高于3克。

对于金、银饰品的计量,新《办法》要求使用专门的精密计量仪器。规定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01克;银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1克。

新计量办法对“缺斤少两”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这将是对商家的信誉更严格的考验,把商家的信誉放在秤盘上论“克”称重。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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