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其进口植物检疫法规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出口企业予以关注。
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对进境木质包装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新法规实行后,当天及之后运抵日本的货物,其木质包装应在入境前按ISPM15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实施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并在木质包装上加施除害处理标识。
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不再实施检疫查验;而未加施处理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无论是否随附木质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均需在入境口岸按程序接受日方检疫查验。若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视收货人的要求,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销毁或退回处理。
据悉,日方经风险分析列出的木质包装中的有害生物包括光肩星天牛、欧洲榆小蠹等昆虫,松材线虫病、榆树枯萎病等病害,总数60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