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亚美尼亚宣布制定了关于“对2005年12月15日的关于《批准无线电设备和通讯终端设备的技术法规》的政府决议(No.2228-N)的一项修改”的政府决议(No.1454-N)。
该政府决议(No.1454-N)将技术法规第5段的文字修改为“在该技术法规第1段的第(e), (f), (h), (i)项下定义的设备(HS: 8525 20 910的蜂窝移动电话和轿车使用的蜂窝移动电话除外)应接受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
该政府决议已于2006年11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