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纺织服装周刊》报道,2006年11月,世贸组织通告各成员,韩国将对其纺织品标识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其内容重点摘述如下:
纺织品包括外穿与内着服饰、学校制服、韩国传统服饰、手套与袜类等产品,皆须以牢固方式将标签缝制在纺织产品上。
标签应该标示的事项包括:产品名称、纤维成分、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进口产品)、生产商(仅限韩国产品)或进口商地址与电话号码、原产国客服中心联系信息。洗涤方式则可在附加环型标签、包装或吊牌上标示。
世贸组织通告指出,自2007年3月起韩国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纺织品标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