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不将乙酰甲胺磷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该草案规定乙酰甲胺磷不包括在共同体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种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决议仅涉及该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或国家有关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该提案的拟批准日期是2007年1月15日,成员国必须在本委员会决议批准日期之后的6个月内撤回对含有酰甲胺磷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所有现行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