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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 难拔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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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上网的时候是否经常遇到一些商业广告网站无缘无故地弹出?有些插件即使你不同意也会被“好心”地给你安装在电脑里?你的PC里是不是有些软件在安装以后怎么也卸载不了?那么你很有可能碰到了流氓软件。

定义标准难平各方争议

  11月22日,在各方的期盼与争议声中,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公布了最终版本的恶意软件定义。按照这个定义,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同时,互联网协会认为只要具有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等八大特征之一的软件都可以被认为是恶意软件。

  自今年7月奇虎与雅虎的“两虎相争”以来,关于流氓软件的争论愈演愈烈,在关于到底什么样的软件才算流氓软件这一根本问题上,也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专门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制定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

  11月8日,“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出炉,在经过14天的公示以后,共收到8500多条反馈意见,将其归纳为50条后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恶意软件定义标准。对于为什么采用“恶意标准”而不是更显大众化的“流氓标准”这一称谓,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表示,民间人士定义的流氓软件,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很难受到厂商认可。而且流氓软件的称谓带有比较强烈的发泄情绪和谩骂色彩,而恶意软件的称谓更强调对客体的关注,比流氓软件的提法更为妥当。

  但这一带半官方色彩定义标准的出台并未能平息各界对流氓软件的争议,如果说仅仅改个称谓还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话,那么对于到底该把什么样的软件当成流氓软件,流氓软件的定义是不是一个利益妥协的结果,则是关系到一个软件产业链上各方切身利益问题。在流氓软件定义标准出台以后,一直有着民间流氓软件斗士形象的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会长董海平就表示强烈反对。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事实上,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恶意软件最终定义发布之前,流氓软件标准的版本已经有两个——分别出自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和奇虎的“360督导委员会”之手,并且两者互不认可。在自己的网页上,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已对流氓软件下了定义: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正规的商业软件,也不属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干扰。

  面对董海平的质疑,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表示,这一定义本身具有广泛代表性,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已经可保证其“客观、公正、科学”。在公布恶意软件定义的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同时公布了参与定义标准制定的参与单位(个人),除了有电信运营商、知名网站、独立身份的专家、杀毒公司以外,同时还有雅虎、上海很棒等处于流氓软件漩涡的公司。

  分析人士指出,姗姗来迟的互联网协会官方标准之所以受到质疑。是因为这个标准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必将让流氓软件运动继续轰轰烈烈下去。

利益驱动营销变形

  去年7月,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在网络调查基础上,公布了十大流氓软件。在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列举的十大流氓软件名单中,3721、百度、淘宝、ebay易趣等大公司赫然在列。是什么让流氓软件有这么大的吸引力,让这些大名鼎鼎的IT企业都不惜放下架子,参与到这个行业中来,都想分得一杯羹呢?

  揭开流氓软件的神秘面纱不难发现,是产业的利益驱动。在监管的缺失和行业潜规则的默认下,流氓软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强大的灰色产业链,整个链条利润丰厚。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即使是一些知名的大公司也难以洁身自爱,加入到流氓软件的产业大军中,使本来为消费者服务的软件完成了一次并不完美的质量变形,从消费者的助手演变成消费者的噩梦,最后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演变成“流氓软件、人人喊打”的境地。

  据了解,这个产业链的运作流程大致如下:做弹窗生意的人,一般会先找“上游”的软件作者,以每次捆绑5分钱左右的价格捆绑木马程序,然后他们再向“下游”的客户销售弹窗广告。此外,在上下游之间,又存在若干环节的“中间人”或“代理人”。以我们非常熟悉的上网助手软件为例,当软件使用者将这些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以后,只要用户一使用这个软件,预先埋伏在软件里的木马程序就会启动,相关的广告网站就会违背用户的意愿频繁自动弹出。同时,还无法卸载。

  “将网页、广告等成功送达消费者的电脑以后,各利益方就可以开始分成了。弹窗流量目前的售价为6元/每千IP流量,也有人愿意以4元的价格接单。生意没有以前好做,但也绝对是暴利。按每天弹百万次计算,每月收入几十万元很正常。”一位业内人士说。

  赛迪顾问软件产业研究中心分析师张曦指出,这些做流氓软件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做流氓软件的小企业,它们主要依靠流氓软件来赢利,一个点的流量多少钱,都有业内默认的行规。另一种是其他的大的IT企业,它们可能只是做IE插件之类的软件,但受整个流氓软件的冲击和利润的诱惑,最后为了市场占有率,同样开始做流氓软件。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有超过130种恶意插件通过互联网传播,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新型的恶意软件受害用户数首次超过了病毒,成为了新的互联网公害。

  随后加入反流氓软件阵营的瑞星、金山等杀毒软件厂商同样面临质疑之声。据了解,早在2005年6月28日,瑞星就发布了自己的反流氓软件卡卡助手,然而却在反流氓软件运动达到白热化的时候宣布进军该领域,瑞星将其归结为“法律滞后问题”。“现在才开始集体喊杀,说明杀毒软件与流氓软件之前可能有一些利益的协议,因此尽管从客观上对反流氓软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他们同时也是最大受益者。”张曦说。

凸显盈利模式之忧

  通过软件来传播广告,软件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似乎能让广告的指向性更强。在这一潜规则的盈利模式下,软件厂商、广告商都赚了个盆满钵满,但最后只能苦了普通的消费者。分析人士指出,流氓软件的高开低走,从一个层面暴露了软件业的盈利模式问题。

  从最开始的靠点击率吸引广告商到短信拯救了门户网,如何开创一个有效的盈利模式一直是IT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张曦认为,流氓软件的猖獗折射出了这一产业的混乱。目前这一产业还处于初期占领市场的阶段,一些企业通常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市场手段。随着标准的出台和全社会的关注,整个产业的盈利模式将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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