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机动车防冻液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抽查机动车防冻液产品10种,合格5种,不合格5种,抽样合格率50%。
机动车发动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运行温度高,正常的工作温度上限一般都超过100℃,如果发动机的水箱全部注水,当发动机温度达到100℃时水就会沸腾,俗称“开锅”。而当冷却水在温度低于0℃时会因结冰而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甚至会冻裂缸体等机件。另外,发动机及其冷却系统是金属制造的,有铜、铁、铝、钢还有焊锡。这些金属在高温下与冷却水接触,时间长了会遭到腐蚀或生锈;而且水垢附着在水箱、水套的金属表面,不仅清除困难,还使机动车散热效果越来越差。为了保护机动车发动机,使其正常工作,就需要一种特殊的冷却媒介——防冻液。因此,合格的防冻液的冰点一般要达到-15℃以下(水为0℃)。各种防冻液的具体冰点要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环境温度来决定,南方地区可选用冰点一般在-15℃~-25℃之间的防冻液,北方地区则要选用冰点在-25℃~-50℃之间的防冻液。此外,合格的防冻液的沸点通常在105℃以上,这样在夏季使用,防冻冷却液比水更难于开锅。
本次抽查中,有5种不合格防冻液的冰点与沸点均不符合标准,其主要原因是偷工减料,加入的乙二醇量较少,未达到包装标识规定的级别。其中,上海东塔润滑油厂标识为-25℃的防冻液实测冰点仅为-4.3℃。上海东塔润滑油厂、上海金轮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雄忠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防冻液沸点均小于100℃,未能起到防沸功能。上海金轮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雄忠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防冻液腐蚀试验严重超标,使用此类产品不但未能起到防腐蚀作用,反而会加速汽车冷却系统的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