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Methyl Ethyl Ketone)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291412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甲乙酮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