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1号,颁发了11项纺织机械国家标准,其中修订的2项,制定的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18号公告,颁发了2项纺织机械行业标准。现将标准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GB/T 6002.12—2005《纺织机械术语 第12部分:染整机械及相关机械 分类和名称》(代替GB/T 6002.12—1987)
该部分适用于纺织工业中散纤维、纤维条、丝束、纱线及织物在漂白、染色、印花及整理工艺中机器和装置的分类和名称。
注:在染整机械中,机器与装置有所区别。大多数情况下,机器对织物处理的一致性是通过织物本身的移动获得的;而在装置中则需靠槽内液体的循环来获得。
该部分对由单元机组成的联合机和成套设备的名称未作规定。该部分不包括机器和装置之间或前、后的附属机构。该部分修改采用ISO 1506:1982《纺织机械 染整和有关机械 分类和名称》。
与1987版标准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4种堆置反应机的形式:条栅式、网带式、充气式和扩幅式;
——在“浸渍、堆置和反应联合使用的机器”中增加一种机器形式:常温常压平幅轧卷;
——在“柔软整理设备”中增加一种机器形式:气流柔软式;
——增加了5种染整机器的名称:直辊布铗丝光机、轧卷丝光机、圆筒状针织物丝光机、喷墨印花机和自动调浆机;
——将“煤气”改为“气体燃料”或“气体”;
——将“导辊式”改为“辊床式”;
——将“堆置和反应机”统一为“堆置反应机”;
——将“链铗丝光机”改为“布铗丝光机”;
——将“无链铗丝光机”改为“直辊丝光机”。
2.GB/T 6002.13—2005《纺织机械术语 第13部分:染整机械 拉幅定形机》(代替GB/T 6002.13—1987)
该部分规定了拉幅定形机的种类、机器特征、机器左右侧定义和尺寸表示以及基本结构的术语。该部分适用于纺织品染整加工过程中,对漂白、染色、印花织物进行拉幅、定形用的拉幅定形机。该部分修改采用ISO 5250:2003《纺织机械 染整机械 拉幅定形机术语》。
该部分与GB/T 6002.13—1987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左右侧定义”;
——“拉幅机总长度”改为“安装长度”;
——根据GB/T 20038—2005修改了公称宽度的定义;
——将“工作宽度”分成“最大工作宽度”和“最小工作宽度”;
——“拉幅机总高度”改为“安装高度”;
——“过渡区”改为“预拉幅区”;
——“加热区”改为“烘房”,定义改为“织物在受热状态被处理的区段”;
——“出布区”定义改为“位于烘房出布端和拉幅链换向点之间的区段”;
——增加了“针链”和“布铗链”的定义;
——“空气过滤器”改为“过滤网”;
——“探布装置”改为“上铗探边器”;
——“未开铗或未下针自停装置”改为“脱布探边器”;
——增加了“织物克重测量、控制仪”、“网孔变形测量、控制仪”、“定形时间控制仪”、“织物宽度测量、控制仪”的术语和定义。
3.GB/T 20034—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经纱筒子架 主要尺寸》
该标准给出了经纱筒子架术语并规定了其主要尺寸。
筒距P仅适用于经纱沿筒子轴向退绕的单式筒子架。对复式筒子架,P用于垂直方向,而水平方向的筒距是垂直方向筒距P的2倍。
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5240:1994《纺织机械与附件 经纱筒子架 主要尺寸》。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原FZ/T 90083—1995《 纺织机械 筒子架 主要尺寸》废止。
该标准与ISO 5240:1994的主要差异为:将ISO 5240:1994表1中的Vl min:400改为2档:300、250,并取消表的脚注。因国际标准中最低一层筒子中心与地面之间的距离Vl最小为400,与我国普遍应用情况不符,如对Vl min规定较大,将使筒子架总高度增大,不利于人工换筒。故该标准规定筒距160≤P≤300 mm时,Vlmin=250 mm,简距P≥330 mm时,Vlmin=300 mm。
4.GB/T 20035.1—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1部分:主要尺寸推荐值》
该部分规定了纺织工业应用的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的半锥角、长度和大端内径的推荐值。该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1:199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l部分:主要尺寸推荐值》。
5.GB/T 20035.2—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2部分:半锥角3°30′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该部分规定了半锥角为3°30′的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标记,并且提出了圆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长度的说明。该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2:199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2部分:半锥角3°30′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5.GB/T 20035.3—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卷绕用圆锥形简管 第3部分:半锥角4°20′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该部分规定了半锥角为4°20′的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标记,并且提出了圆锥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长度的说明。该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3:199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3部分:半锥角4°20′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6.GB/T 20035.4—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简管 第4部分:半锥角4°20′染色用圆锥形简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该部分规定了半锥角为4°20′的交叉卷绕染色用圆锥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标记,并且提出了圆锥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长度的说明。该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4:1995《纺织机械与附件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4部分:半锥角4°20′染色用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7.GB/T 20035.5—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绕用圆锥形简管 第5部分:半锥角5°57′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该部分规定了半锥角为5°57′的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标记,并且提出了圆锥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长度的说明。该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5:1995《纺织机械与附件 交叉卷绕用圆锥形筒管 第5部分:半锥角5°57′圆锥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标记》
8.GB/T 20036—2005《纺织机械与附件 多臂装置用连续纹纸 尺寸》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多臂装置用连续纹纸的尺寸。该标准适用于多臂装置用连续纹纸。多臂装置及纹纸冲孔机的相关尺寸亦可参照采用。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576:1976《纺织机械与附件 多臂装置用纹纸 尺寸》。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原FZ/T90094—1998《多臂装置用连续纹纸 尺寸》废止。该标准与ISO 576:197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纹纸厚度代号“δ”及尺寸,删除导孔纸边宽代号“L”及尺寸;
——针孔直径由4 mm改为4.5 mm,同排针孔中心距由11.94…12 mm修改为12 mm;
——增加保证纹纸的导孔和冲孔精度,便于冲孔定位的有关条款。
9.GB/T 20037—2005《纺织机械 染整机器 左右侧定义》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机械染整机器的左右侧定义。该标准适用于在制品具有规定流向的各类染整机器。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1036:1984《纺织机械染整机器 左右侧定义》。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原FZ/T 90073—1995《染整机器左右侧定义》废止。
10. GB/T 20038—2005《纺织机械 染整机器 公称宽度的定义和系列》
该标准规定了染整机器公称宽度的定义与尺寸系列。该标准适用于加工棉、麻、毛、丝、化学纤维织物及其混纺织物的各类染整机器。该标准也适用于染整机器的专用附属机器。该标准修改采用ISO 1505:1993《纺织机械 染整机器宽度 公称宽度的定义和系列》。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原FZ/T 90044—1993《染整机器公称宽度》废止。该标准对ISO1505:1993作了如下技术性的修改:根据市场需要,删除了表l中3 200、3 600两个尺寸的括号,将该尺寸改为推荐选用尺寸。
11.FZ/T 92029—2006《梳棉机 盖板骨架》(代替FZ/T 92029一]995)
该标准规定了梳棉机盖板骨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该标准适用于梳棉机用盖板。
12.FZ/T 94049—2006《分批整经机》
该标准规定了分批整经机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97.2~5.83tex纱整经用的分批整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