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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质量技监局与该市发改委联合出台相关评估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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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陕西省榆林市,在节能降耗上采取坚决措施。近日,榆林市质量技监局、市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全面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合理用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未经审核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或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这是陕西省市级质量技监系统与发改委为有效实施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首次联合项目审查。

  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管理办法》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或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的节能要求。

  榆林地处陕西北部,煤、油、气和岩盐是榆林的四大能源,其中3个世界级储量的能源优势和八大类48种矿产资源也都富集于此,由此形成煤电材料、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

  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大量的投资项目落户榆林。为落实国务院、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淘汰高能耗、耗材和污染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建设项目,发展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的生产建设项目,榆林市要求从项目建设审批开始,在榆林投资的企业所有节能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县级以上发改委和质量技监部门共同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的合理用能专题进行论证审核;对项目初步设计中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对项目建成后节能用能设施进行验收把关。二是县级以上质量技监部门应依据国家不断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对合理用能专题论证进行审核。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区)县、市质量技监部门按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提出评估审核意见。三是县级以上发改委在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前,须审查该项目是否具有质量技监部门提供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意见,否则对该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作者: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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