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人11月22日表示,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起全面实行。
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实施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已正式将环境准则纳入其政府采购模式,树立了政府部门良好的环境形象,增强了环境友好产品的购买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目前发布的产品清单只包括了14类产品,很多政府采购的产品还没有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