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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牛”气冲天的老板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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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曾于2004年3月30日、4月7日,分别以《这个磷肥厂凭啥这么“牛”》、《衡阳劣质磷肥厂曾经很猖狂》为题,报道了祁东县磷肥厂生产劣质磷肥,多次阻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案后来被列为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4年六大伪劣农资坑农案件之一,同时也被农业部列为五个挂牌督办的农资打假案之一。本报今天的报道表明,违法分子无论气焰多么嚣张,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曾经大肆生产劣质磷肥,并指使职工多次阻挠、围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祁东县磷肥厂法人代表刘杜桥终于栽了。11月19日,刘杜桥被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刘杜桥、李文明、成隆福与吕某等共六大股东承包了祁东县磷肥厂硫磷分厂,刘杜桥负责全面工作,李文明负责生产,成隆福负责购销。今年初,硫磷分厂在刘杜桥等人承包经营期间生产劣质磷肥。此后,不断有受害农民投诉,称硫磷分厂生产的劣质化肥使他们的庄稼减产减收。

2月22日,衡阳市质量技监局前往该厂,对库存的400吨磷肥抽样检验。该厂人员在刘杜桥的纵容下, 不仅在抽取的样品中混入含量高的磷粉,还将执法人员围困到晚上12时才允许离开。后经检测,这批库存的磷肥含P2O5为10.86%,仍属不合格产品。

3月11日,衡阳市质量技监局的执法人员再次遭到刘杜桥纠集的四五十名职工的围攻,并将执法人员抽取的两包样品从执法车中抢走,当场撕开包装袋,将样品倒在地上。刘杜桥还将执法人员贴在两车磷肥上的封条撕毁,让两车劣质肥驶出了该厂。

2004年7月20日,曾猖狂一时的刘杜桥被刑事拘留,祁东县磷肥厂副厂长李文明、采购员成隆福于同年7月23日投案自首。9月20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杜桥、李文明、成隆福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明知生产的磷肥为不合格产品,却仍然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

11月19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杜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文明、成隆福分别被判处罚金各35000元。

作者:辛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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