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商务部草拟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11月10日起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务部作为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和经销商建立健全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该办法还指出,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2.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二年。3.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4.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要求经销商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此外,该管理办法从市场监管、信用档案、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角度都提出了实施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