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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定进口蜂巢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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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韩国于2006年10月27日发出通报,告知韩国拟定了进口蜂巢卫生要求管理条例。条例要求进口蜂巢必须随附兽医卫生证书,详细规定了下列内容:

  在进行装船前检疫之前,原产国产地和蜂房50公里之内2年内未发现有害小生物病害;

  在进行装船前检疫之前,原产国产地和蜂房10公里之内2年内未发现各种蜜蜂幼虫病;

  原产国产地和蜂房未从受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卫生控制和直接监督之外的其他蜂房引进蜜蜂及其产品和设备。对于产地和蜂房已爆发或可能爆发的疫病事件应该向出口国兽医主管机构报告。

  在装船前的7天内蜂房不得与活蜜蜂接触;

  蜂房应该在出口国政府监管的地点使用钴60进行照射,照射期间蜂房堆的厚度不超过100毫米。

  蜂房中不应有外来物质,如:幼虫、蛹、死的或活的蜜蜂、蜜蜂寄生虫,植物材料(蜂蜜、蜂胶、花粉等等)。

  蜂房应该用消毒和密封的容器包装。

  该通报拟批准生效日期未定。

作者:聂爱苹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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