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面对越来越多的对华反倾销和反倾销调查中因“非市场经济地位”引发的不公正,中国抓住欧盟和美国承认俄罗斯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契机,积极争取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接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到11月6日止,埃及成为第58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既是世界各国对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发展成就的认可,也反映了各国争相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合作,谋求通过与中国经济交往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意图。
2.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对我国反倾销起诉占总起诉的比重
目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既包括一些发达国家,也包括转型经济国家,既有东盟这一中国在东亚的主要贸易伙伴,也包括俄罗斯和诸多中亚国家,另外还包括拉美的主要经济体。虽然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最棘手、最困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那就是美国和欧盟至今仍然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两个国家也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据较大比重,也是对我国反倾销起诉的主要发起国。
截至2006年6月,共有37个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等救济手段,其中有31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在目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58个国家中,曾经有20个国家对我国发起过反倾销调查。自1979年到2006年6月,这20个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233起,占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685起的34.0%。
而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欧盟、美国、印度、土耳其、墨西哥、加拿大等6国家和地区目前仍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这6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反倾销案件数目共计达到426起,占国外对华反倾销总数的62.2%。这两项共占国外对华反倾销的96.2%。也就是说,如果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美国、欧盟、印度、土耳其、墨西哥、加拿大等6个国家或地区的承认,则基本上解决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3.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
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58个国家中,2001~2005年中国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比重由17.02%逐步上升到18.90%,虽然有所增长,毕竟是中国对外出口的一小部分。当然,如果加上港澳这个比例就会稍大一些,因为CEPA中大陆和港澳已经同意互不适用反倾销协议,这样实际上在大陆与港澳之间就不会产生反倾销问题,也不会出现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而在这58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东盟诸国、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目前从中国的进口超过100亿美元(以2005年数字计算),其余的国家和中国的贸易额均相对较小,甚至有些国家只有几十万美元。
应当承认,虽然目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较低,其对华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案件数目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数目总数中也较低,但是毕竟已经占我国出口的近20%,占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总数的34.0%,相信对我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的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