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0月31日发出了《关于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处理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对2005年国家标准清理结论为“国标废止,转行准,过渡期1年”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从2004年4月起到2005年9月底为止,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对当时有效的全部21575项国家标准和正在制定过程中的8511项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在当时有效的21575项国家标准中,经过清理,确定为有效的有9526项,占44.2%;继续使用但急需修订的有9536项,占44.2%;废止的国家标准有2513项,占11.6% 。在废止的2513国家标准中,直接废止的有1416项,占6.56%,还有1097项转为行标,占5.08%。清理的进一步消息可参见计算机行业标准化网网站(网址:http:// www.nits.gov.cn/jhb )“标准化信息”栏的《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暂告一段落》。
在清理过程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多次发出了关于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清理的各种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对每项国家标准的处理结果都要给出明确结论。其结论取以下六种情况之一:
a) 继续有效;
b) 继续有效,只需做少量修改;
c) 继续有效,需与其他标准整合;
d) 修订;
e) 整合修订;
f) 废止。
从这些结论看,没有提到国家标准要转化为行业标准的内容,在有关指示中也没有给出可以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精神。从电子行业来看,国家标准的清理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在清理结论中没有对任何一项电子方面的国家标准做出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结论(建议)。因此,电子行业,包括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都没有转化为行业标准的项目。如果当时有可以转化为行业标准的要求,那么,清理结果可能不完全是现在这个样子,也许有一部分继续有效或废止的国家标准可能会转化为行业标准,也包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某些电子方面的国家标准以后是否会转化为行业标准,这主要取决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