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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高潮位预警符号》成沪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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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由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和上海市水务局防汛安全监督处联合编制的《黄浦江高潮位预警图形符号》通过了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审批,正式成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在研究分析了历年来黄浦江高潮位的变化趋势及潮位频率的基础上,结合防汛防台预案及响应规范的要求而制定的,由低到高共分为蓝(Ⅳ级)、黄(Ⅲ级)、橙(Ⅱ级)和红(Ⅰ级)四色(级)预警信号。当本市可能发生高潮、洪水、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时,预警图形符号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户外显示屏、出版物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提高上海市防汛抗灾的应急响应能力。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水利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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