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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就“全国牙防组”案积极回应司法建议 停止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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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争议的“全国牙防组”已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11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了解到,针对“全国牙防组”案中发现的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评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该院向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后,引起国家认监委的高度重视。近日,国家认监委就解决和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有关情况做出函复。

  朝阳法院在审理消费者因“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行为诉卫生部一案中,发现“全国牙防组”存在对外开展活动超出卫生部授权业务范围,违反我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等问题,遂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认监委切实行使监管职能,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罚等处理决定。

  上述司法建议引起了国家认监委的高度重视。国家认监委在展开全面调查并与卫生部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后函复朝阳法院表示:第一,“全国牙防组”所开展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是有关部门依据行政职责推动的认证活动,是《条例》实施前认证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所产生的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应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依据《条例》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第二,鉴于上述原因,国家认监委已与卫生部共同做出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第三,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卫生部加紧建立和推动我国统一的口腔用品认证制度,对口腔用品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标准和认证标志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第四,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布置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认证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标本兼治,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生产厂家进行认证。“两个人两张桌子忽悠了13亿人”,屡屡以“权威认证”出现在口香糖、牙膏广告中的“全国牙防组”,因为其认证资质频遭质疑,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之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先后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作者:范米多 王惜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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