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政府获悉,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该市市长办公会11月14日原则通过《武汉市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举报“问题食品”有功人员最高奖4万元。
据介绍,奖励举报范围包括超市、商店、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食品质量问题;宾馆、酒店、食堂、饮食摊点等饮食场所的饮食质量问题;非法加工食品的窝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农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问题;生猪的私屠滥宰;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房屋、生产线、生产工具的。
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武汉市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查实的举报登记,并参照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款入库数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按收缴入库罚没款的10%以下、8%以下、5%以下、3%以下4个层次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实行奖励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