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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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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制动液(刹车油)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机动车制动液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本次共抽查了全国77家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而50家未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58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5.5%。

  本次专项抽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根据制动液产品的相关标准,制定了统一的实施细则,全国按照统一的细则进行检验;主要针对问题较多的平衡回流沸点、-40℃运动黏度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显示出来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

  一是平衡回流沸点未达到标准要求。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低于标准要求,平衡回流沸点最差的样品为80.6℃(标准规定≥205℃)。这样的制动液在使用时,容易造成刹车疲软等现象。

  二是-40℃运动粘度超标。-40℃低温条件的运动黏度是汽车制动液的重要性能指标,该指标直接关系到车辆在低温条件下的制动性能。当制动液在低温下近乎凝固时,就会导致制动失灵。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40℃运动黏度超标,质量最差的样品近乎凝固状态(标准规定≤1500mm2/s)。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曝光,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整改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各地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甲醇、水及其他物质代替聚乙二醇醚及其硼酸脂生产机动车制动液的行为,对生产制动液企业相对集中、具有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制动液的无证查处工作,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但具备制动液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鼓励企业尽早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针对本地区制动液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加大跟踪监督抽查的力度,督促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高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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