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不久前,本报一篇关于“回炉”加工牛肉食品的报道,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食品该不该回收,能不能“回炉”?对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关问题,引起了不少专家、消费者、生产者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议论和关注。
为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呼唤食品回收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增强人们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本报从今天起特开辟专栏,就食品回收问题展开报道和探讨,希望以此抛砖引玉,力求为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一些启示与借鉴。
对于食品加工企业来说,可能都有过将食品从超市、商店撤回的经历。尽管一声“下架”能让消费者略感心安,但下架后的食品流向何处?应不应该“回炉”?“回炉”食品究竟有没有安全隐患?带着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庆贤告诉记者,凡进入流通渠道的肉制品均不应该“回炉”制造。因为从微生物的角度来说,通过再加工,肉制品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细菌可以杀除,但是细菌产生的一些毒素却无法消除。人吃了这些含有毒素的肉制品,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不好的影响。
南庆贤表示,肉制品“回炉”加工一般采用热杀菌的方式。任何食品经过热加工都会损失一部分营养成分,而“回炉”食品经过多次热杀菌,其营养成分必然丧失更多。谈到如何分辨“回炉”食品,南庆贤坦言,仅靠消费者是很难分辨的,“即便是食品专家,也很难凭肉眼来分辨。”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副院长、食品加工与保藏应用技术专家卢晓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有些“回炉”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回炉”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回炉”食品的质量难以保障。
卢晓黎指出,在食品领域里面,最容易发生“回炉”现象的是一些烘焙食品,比如说面包,口感不好了,于是全部打碎掺杂新的面粉,进行二次加工,消费者无法辨别产品是否“回炉”,只能靠企业自律,况且有些“回炉”食品即使检测也不能判定其是否属于“回炉”加工。
反对食品“回炉”的专家学者多援引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对“回炉”食品有如下表述: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回收再加工食品,如何确保没有过期、变质是关键。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过期、变质食品不能销售。目前,在一些超市或商店,不少食品卖不掉,回收再加工已经成为食品行业的行业秘密。作为经营者,应当以诚信为本,确保消费者健康权。
谈到“回炉”食品的问题,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对“回炉牛肉干”事件,浙江的相关专家则提出了不同看法。据悉,10月19日下午,在浙江杭州召开的一次关于保质期内牛肉制品再加工有关问题的专家评估会上,浙江科技学院教授尤玉如、浙江省疾控中心副主任丁钢强、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主任许荣年等专家学者认为,食品生产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回笼再加工是食品生产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节约资源的角度来说,简单对下架“回炉”食品进行销毁,是一种浪费。同时,他们还认为,在严格执行产品回收制度的前提下,对于从流通领域回笼的在保质期内的本企业牛肉制品,预包装完整并且产品检验合格,作为原料少量掺入加工新的产品,工艺上是可行的,质量上是安全的。
作为这个评估会专家组组长,尤玉如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的观点依据的是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GB/T22000-2006)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有关食品回收和处理的一些方法。对于“回收产品成了生产原料”这种现象究竟应不应该存在,尤教授表示,“该我们发表的时候已经发表过了。”
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主任许荣年举例说,在日常的家庭里,上一顿吃不完的东西热一热下一顿再吃,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这是为了避免浪费,当然前提条件是饭菜质量没有变质。目前国家对食品回收利用、二次加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必须强调的是,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基本规定,无论是第一次进行加工,还是第二次加工,都必须保证原料没有腐败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