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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编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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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背景和任务的由来

  1993年翻译了日本工业化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开始研究国外的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1996年“住宅性能认定制度研究”被列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第二批滚动课题,2000年完成并通过科技部鉴定

  1998年建设部成立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内设住宅性能认定处,开始筹备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国办发 [1999]72号文要求:“重视住宅评定工作,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价体系。”

  1999年4月29日,建设部颁发建住房[1999]114号文件《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同年,建设部以建标[1999]308号文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列入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与此同时,建设部与日本国际协力事业机构(JICA)的第三期合作项目《中日住宅性能与部品认证制度合作研究》也在积极筹备中,该项目最终于2001年12月1日启动,2004年11月30日结束,对于中方借鉴日本住宅性能表示制度的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住宅性能认定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作为制订标准的过渡措施,1999年下半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编制了《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供试行时采用。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有182个小区通过了住宅性能预审,其中44个小区通过终审并由建设部向全国公告。

  在总结《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经验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正式开始了标准的起草工作。

  2003年8月12日颁布的国发[2003]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淘汰的制度。”

  在历时3年的起草过程中, 课题组召开大小会议30余次,反复修改十几稿,其中大的改动有3次, 于2004年9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4年9月15日建设部标定司发出通知,面向全国征集对《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通知规定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5日,征求意见期共50天。

  与此同时建设部和建设部住宅中心网站均登载了征求意见通知和稿件全文。

  通知发出后,引起了各地高度重视,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在组织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高质量的意见。

  在充分吸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11月底形成了送审稿,2004年12月13日至14日,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审查会,汪光焘部长等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长时间的重要讲话。根据审查意见,2005年1月形成了报批稿,准备与新编《住宅建筑规范》同时颁布执行。

  二、《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国唯一一部住宅性能评定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评定,而不是单纯的评优标准反映住宅的综合性能水平, 体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产业技术政策,倡导一次装修,引导住宅开发和住房理性消费,鼓励开发商提高住宅性能,住宅性能级别要根据得分高低和部分关键指标双控确定。


  三、性能分类和住宅分级

  根据“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科研成果,住宅性能分为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个方面,《标准》是对住宅性能进行综合评定,所以编制组认为应首先对五方面性能单独评价,以此作为综合评定的基础。于是形成了目前的条文结构

  根据综合性能高低,将住宅分为A、B两个级别:

  - A级住宅——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且性能好的住宅;

  - B级住宅——执行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性能达不到A级的住宅。

  A级住宅根据得分多少和能否达到规定的关键指标,又分为1A、2A、3A三个级别


  四、《标准》的结构

  标准正文共分八章:

  1 总则

  2 术语

  3 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4 适用性能的评定

  5 环境性能的评定

  6 经济性能的评定

  7 安全性能的评定

  8 耐久性能的评定

  第4章至第8章分别阐明各性能的评定项目、满分分值、分项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五方面性能的评分表分别于《标准》附录A~附录E中

  五、评定分值设计的方法《标准》把评定总分设定为1000分,而五方面性能采用了不同的满分值。原因在于各性能评价内容的多少差异较大,在注重其重要程度的同时,还要兼顾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度和由此带来的打分的把握性。

 附录中各性能的评分表,将一级指标称作“项目”,二级指标称作“分项”,三级指标称作“子项”。为了避免打分模糊,规定每个子项的打分结果,在不分档打分的子项,只有得分和不得分两种选择;在分档打分的子项,Ⅲ档为该子项较高得分要求,Ⅱ档为该子项中等得分要求,Ⅰ档为该子项基本得分要求,为避免发生同一子项重复计分的现象,表中Ⅱ 档和Ⅰ档的分值在括弧()中表示。《标准》的指导思想是以总分高低作为区分住宅性能等级的基本依据,为了防止有的参评工程个别性能很差却被评为A级住宅甚至3A级住宅,《标准》要求A级住宅五方面性能的得分率必须分别达到60%以上。同时,采用符号 ☆ 和★分别表示A级住宅和3A住宅的一票否决指标。

作者:佚名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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