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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制定关于“在目的地检查高危险货物”的标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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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3日,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在目的地检查高危险货物的指南。

  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开发了一个新的系统,目的地检查程序可以在不需要集中进行大量的,可能造成口岸不合理延误的测试的情况下,用于确定高危险货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所有高危险货物的进口商应当向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登记,而且所有高危险货物须随附由相关资质的实验室颁发的化验证书或合格证明。如果进口商在进口前尽早将样品提交给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用于质量评估和认证,则可能更快的结关。本文件规定了加纳标准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产品的标签要求、处理/罚没非一致性的进口产品,以及高危险货物主要分类的列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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