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书,内容与销售烟花产品指令议案有关。指令一经通过,将统一各成员国对烟花产品的审批程序及引入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条例。
欧洲经济及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将会送交欧盟理事会、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议会审议,因此经济及社会委员会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可说是担当顾问角色,颇具影响力。建议中的指令就以下方面订出安全要求,并要求生产商遵守:烟花的点燃方法;产品的安全处理及储存指南;产品对运输的敏感性;产品的物理及化学稳定性;根据产品特点而作出的分类;产品对高低温度的抵受能力;产品所用物料能否尽量减少碎屑对健康、财产及环境构成的风险。
符合安全规定的烟花将获得CE标志,可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目前并无规定烟花必须附有CE标志,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曾于2003年5月公布相关的标准。指令条例生效后,烟花必须附有CE标志,才可于市面出售。
欧洲经济及社会委员会建议,就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例方面作出修订。在现时的草案,与烟花有关的条例须于指令公布后24个月转化为各国法例,但其他烟火装置的转化期却长至5年。委员会认为,与烟花有关条例的转化期亦应为5年。
委员会建议加入明确的条文,规定进口商向世界各地生产商订购产品时,必须说明获取CE标志所须符合的标准。厂商必须负责为产品进行测试及申领CE标志,但进口商也有责任确保附有CE标志的产品确实符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以免伪冒产品流入市场。
指令议案仍处于欧洲议会首读阶段,预料指令要到2007年才会在欧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