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气瓶普查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充装企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11月1日,记者就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宋继红。
记者:在气瓶普查整治过程中,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气瓶产权转移和气瓶托管?气瓶产权转移和气瓶托管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宋继红:气瓶产权转移和托管的概念是《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提出的,气瓶的产权改革是建立一种气瓶长效安全管理模式的需要。充装单位拥有气瓶的产权并对自有气瓶的安全负责也是符合国际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在用气瓶实行产权转移是这次气瓶普查整治的关键,也是实现气瓶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
目前,不管是一次性产权转移还是托管,只要能够明确每只气瓶的安全责任主体,真正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能够从气瓶永久标识上识别由哪个气瓶充装单位对这只气瓶的安全负责,我们都是认可的,但我们提倡气瓶产权一次性转移。
记者:消费者或用气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和工业气体时,使用产权属于充装站的气瓶,是否需要交纳气瓶检验费和折旧费等费用?
宋继红:气瓶产权转移后,充装单位就成为使用单位,不应再向用户收取检验费、折旧费等等,只能收取押金,并承诺退瓶时全额退押金。
充装站提供的气瓶是一种定量包装物,包装物发生的费用理应由气体这种商品的提供者负担,收取押金的理由是包装物非一次性使用,回收使用必须用押金担保,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充装站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气瓶充装站必须取得充装许可,才能进行充装活动。那么,气瓶充装站的许可资格由哪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许可资格的高低,是否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而定?
宋继红: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了气瓶充装站应当经省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才能从事充装活动,并规定了充装站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气瓶充装站应当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一定数量的自有气瓶,并能够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对气瓶充装站的管理,一直是气瓶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前我们曾经开展了气瓶充装站的整顿治理,当时结合充装站的实际情况,还进行了充装站的安全注册。但目前此项工作各地力度不一,尚不够规范,充装站未进行安全注册或已经安全注册但到期未进行换证而仍然充装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目前,气瓶充装站的问题是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管理水平低。今后,对于气瓶充装站的许可工作仍由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可以委托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发挥地方的力量,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充装站进行整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逐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