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3日,中国香港修订2006年食品行业法规,该法规对鲜牛肉、绵羊、猪肉或冷冻牛、绵羊、猪肉的鲜货供应店/市场要求对其进行预包装,并正确加贴标签。标签上要求标注的信息应与食品及药物(成分及标签)法规有关一般预包装食品的现行标签要求相似(第132章W法规小节), 例如:名称, "使用"日期, 净重等。此外,要求标签说明屠宰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屠宰日期。根据修改法规有关预包装和标签的要求,此类程序既可以在出口国家内完成也可在中国香港完成。本修改法规不涉及其它向中国香港出口的食品。
本修订法规于2006年8月18日生效,但目前尚在执行立法程序。现已成立了一立法理事会分委会对本修改法规进行详细研究,计划于2006年9月26日开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