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诉欧盟对我塑料袋反倾销一案比较成功,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公平贸易工作部主任张新生告诉记者。9月29日,欧盟发布《官方公报》,宣布对我输欧塑料袋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4.8%至28.8%的反倾销税率。其中,7家中国企业被给予4.8%至12.8%的单独税率,其他应诉的中国企业适用8.4%的税率,未应诉企业适用28.8%的全国统一税率。
积极应诉显成效
面对欧盟对我国塑料袋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我国共有115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欧委会提交了抽样问卷和市场经济待遇申请表,积极参与了应诉。张新生告诉记者:“一方面,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涉案企业应诉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商会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宣传应诉的重要性也发挥了作用。而且,企业应诉积极性的提高会直接关系到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
2005年6月30日,欧委会发布《官方公报》称,应欧盟30个塑料袋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塑料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12月。据统计,涉案金额约为3.1亿美元。
这已然不是我国塑料袋企业第一次遭受反倾销调查。2003年,美国曾对我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由于企业应诉情况不理想,绝大部分企业被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基本失去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美国和欧盟是我国塑料袋产品出口的两大主要市场,若再失去欧盟市场,中国千余家塑料袋企业的经营状况将陷入困局。这促使我国塑料袋企业在面对第二大出口市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提高了应诉意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张新生特别告诉记者,这次案件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商会在立案初期曾多次与欧盟进行磋商与交涉,促使欧盟选取尽可能多的抽样企业。由于涉案企业众多,欧盟难以逐一调查,所以采取了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此案被选取的抽样企业多是塑料袋行业的龙头企业,代表性强且条件好。在被抽样的10家企业中,7家企业被赋予市场经济待遇,这一结果直接有利于整个行业税率的降低,参加应诉而未被抽样调查的企业得到了8.4%的税率。
四体联动效果好
在应诉过程中,单个企业孤军奋战不利于取得较好的应诉结果,需要依靠“四体联动”应对机制的有效运作,将各种应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张新生指出,在此案中,“四体联动应对机制的有效运作发挥了积极效果。”
记者了解到,除作为应诉主体的塑料袋企业积极应对外,商务部有关部门对此案非常重视,就一些问题在中欧政府层面进行了交涉;主产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也做了大量协调和指导工作,为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轻工商会更是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在组织协调企业应诉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商会主动与应诉企业取得联系,及时将企业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商务部,并帮助企业理解商务部的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
轻工行业有其自身特点,产品很小,企业分散。遭遇反倾销时,往往涉案金额不大,企业是否应诉也有自己的考虑,商会进行应诉动员难度大。但是在应对欧盟对我塑料袋反倾销的案件中,轻工商会组织进行了全行业的无损害抗辩。应诉企业非常配合,填写调查问卷,使一系列工作得以开展。张新生告诉记者:“此案应诉比较成功与选择得当的具体应诉策略是分不开的。”面对反倾销调查,有关各方在策略研究方面颇下了一番功夫,紧紧围绕无倾销、无损害两大方面积极进行抗辩。
事前定则不困,企业提早准备应对反倾销调查非常关键。尚在欧盟酝酿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商会就通过各种可靠渠道获得欧盟可能对我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消息。此后,商会及时发布了预警信息,并迅速开展了应对工作。去年4月,商会在山东召开了预警工作会议,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企业,并帮助企业熟悉反倾销应对实务,使企业在风雨未来之前提早进入准备阶段,从而掌握主动坦然应对。
创新产品谋发展
我国生产的塑料袋产品物美价廉,是大宗出口商品之一。据统计,今年1至8月我国出口塑料袋178075吨,出口金额为2.6亿美元。由于我国塑料袋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出口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进口国更多的关注,接连遭遇主要出口市场的反倾销调查。在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中,企业逐步意识到积极应诉反倾销是整个行业的大事,不应诉就意味着失去市场,应诉不力则意味着市场萎缩。因此,目前企业应诉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越来越积极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记者问及企业如何才能跨越反倾销等贸易摩擦的困扰时,张新生指出,“我国塑料袋企业在面临反倾销调查时除要积极应诉外,还需改变过去以量取胜的低价竞争策略,逐步实现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的转变,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扩大出口不能仅仅依靠物美价廉,我国塑料袋企业要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创建品牌,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此产品创新至关重要。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型塑料袋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各个主要出口市场也将对产品提出新的需求。为占有和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塑料袋生产企业必须转变思路,以质取胜,加强技术研发,进行产品创新,真正迈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