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出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由卫生部和人事部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据悉,这也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

  试行期的《通用标准》共分22条,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做出明确限定,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在22条《通用标准》中并未对考生的身高作出明确限定。

  《通用标准》还特别强调,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指标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为合格录用标准;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门拒录。

  《通用标准》规定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病症

  ●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等器质性心脏病者;

  ●严重的低血压、高血压或血液病患者;

  ●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患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患者;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患者;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患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患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者;

  ●严重慢性骨髓炎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患者;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患者;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患者;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作者:记者魏铭言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