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5日,肯尼亚标准局(KEBS)宣布出台了标准KS 577: 2006合成洗涤剂洗发液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合成洗涤剂洗发液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该标准曾在1986年第1次公布过,在第2版中,对挥发物和无机盐的要求被删除,因为它们不适用于特定用途。不溶于酒精物质则规定为2 %。另外对泡沫的附加要求也被包括在内,从消费者满意度的角度看这一点很重要。许多经常在洗发液中作为清洁剂使用的表面活性剂在软水中产生丰富的花边泡沫,但泡沫迅速落在油质污垢中。因此,通常熟知的增泡剂成分被加入洗发液以改善泡沫的质量、体积和特性。为量化此要求,规定泡沫最小体积为溶液的1%。根据要求加入表2以满足性质柔和的婴儿洗发液的需要,加入表3以满足中性洗发液的需要。
该规范拟定于2006年11月11日批准,并于贸易和工业部部长在肯尼亚官方公报上宣布为强制性法令之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