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于今年8月15日发出通报,告知新西兰农林部修订了新西兰乳制品进口卫生标准。此次修订取消了要求厂家声明产品不含蜂蜜的要求。新西兰称修订的进口卫生标准在通报的同时予以发布,但表示将随时接受任何评议,必要时再次进行修订。
新西兰乳制品进口卫生标准于今年8月1日发布,是依据1993年生物安全法第22章修订而成。此标准分为四部分,分别为总则、进口程序、生物安全审查通过和动物卫生证书。
总则
此文件是关于新西兰从指定国家进口供人类消费用的乳制品和含牛奶成分的产品的进口卫生标准,依据1993年生物安全法案第22章进行修订。
对于新西兰从指定国家进口的上述产品,若符合这一进口卫生标准,则可获得生物安全审查通过。若因新西兰进口政策或来源国的动物卫生状况发生了变化,或其他任何法律许可的原因,可根据新西兰生物安全标准小组管理者的判断,对此标准进行重新审核、修订或撤销。
关于进口商职责。新西兰农林部在执行与商品进口有关的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将依据生物安全法案和该法案下的任何法规给予补偿。所有涉及文件、运输、贮藏、获得生物安全指导、生物安全审查通过等发生的费用都由进口商或其代理承担。进口到新西兰的供人类消费用的贸易产品必须符合1981年食品法,这些要求独立于进口卫生标准并受新西兰食品安全局管理。进口商及其代理有义务保证他们的产品在进口时符合当时相关的进口卫生标准。
关于定义。乳制品是指由牛奶和奶油生产制造的拟用于人类消费的所有产品。
密封包装是指包装在生产地点是密封的,其原始包装必须完整,没有打开过。若包装是密封的,没有打开过的痕迹,则包装材料不受限制。
进口程序
此进口卫生标准与新西兰和出口国之间的双方协定相一致,对在各个方面不符合此进口卫生标准要求的货物将不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有时,因发生了在进出口商控制之外的情况而发现货物不符合此进口卫生标准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在进口前向农林部提交等效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出口国政府的兽医管理机构应提供以下信息:不符合此标准的某些条款以及它们是如何发生的;可以考虑使该货物的等效卫生状况符合进口卫生标准,阐明这一做法的原因以及哪些做法可以使其达到等效卫生状况;出口国兽医机构需阐明认为此做法可以被新西兰农林部接受的原因,以及新西兰农林部对这一做法所持的建议。
关于合格。下列产品对于生物安全审查通过是合格的。来自所有国家的乳制品和含有奶制成分的产品,不包括澳大利亚和欧盟国家。
关于货物随附的文件。货物将随附相应的、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卫生证书。对于乳制品和含有奶制成分的产品的动物卫生证书,并且有关规定的合格证书,或是出口干酪和黄油到新西兰的卫生证书。
这个进口卫生标准只适用于奶制成分,如果产品含有动物源的其他成分(如牛奶、鸡蛋、蜂蜜),则需要符合其他进口要求。货物随附的文件是英文的,也可以是两种文字(出口国文字/英文)。进口商有义务保证符合这个进口卫生标准的任何文件都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除非有另外规定),字迹清晰可读,否则有可能导致下一步程序延误。
审查通过程序
生物安全审查通过。货物符合1993年生物安全法案27和28章规定的相关进口要求,并且随附了相应的文件,则可依据1993年生物安全法案第26章给予生物安全审查通过。在到达新西兰时,货物随附的文件将在到港处接受检查官的检查,检查官将检查货物或货物的抽样。
动物卫生证书
动物卫生证书模板将随附货物,包含了新西兰农林部要求的必要信息,适用于从指定国家进口乳制品或含有奶制成分的产品到新西兰。主要内容有:出口商主管机构:货物来源(生产商名称、地址、出口商名称、地址)、货物描述(包含在此货物中的商品、货物数量)、货物目的地、新西兰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新西兰是世界上最大的乳制品生产国之一,乳制品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其牛奶出口量占到了世界的30%,仅次于欧盟,是世界第二大乳制品出口国。但新西兰国内仍制定了乳制品进口卫生标准,并视贸易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表明了新西兰食品法规体系的完备以及对国内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监管到位。新西兰是我国的乳制品主要来源国,我国的乳制品进口量70%来自新西兰,产品包括奶粉和鲜牛奶等。因此新西兰关于乳制品的进口卫生标准对于我国制修订此类标准也是个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