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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宁“滥”勿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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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造出来后,说明书的作用就至关重要。一般地说,只需要旨清楚,语言规范,就可被称为一份合格的说明书。然而,某些产品(尤其是新产品)除了广告宣传的嫌疑,具体内容方面却被习惯性省略了。生活中,许多日常用品的指导说明用“言简意赅”来形容也不为过,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带说明书。仿佛只要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广大顾客自应无师自通。

  据说,美国产品的说明书几乎“啰嗦”到废话水平,有的可以当“笑话”来读。信不信由你,以下为一些实例。比如吹风机,说明书上写着“睡眠时请勿使用。”冷冻食品:“食用方法:建议先解冻。”某饭店提供的浴帽外盒写着:“适用于一颗脑袋。”面包布丁:“本产品加热后会变热。”儿童咳嗽药(2~4岁儿童专用):“服用后请勿开车或操作机械。”安眠药:“服用后可能会引起嗜睡。”某美国航空公司的坚果点心包装上:“使用说明:打开包装,吃坚果。”

  国内媒体在转载时,都把它当成笑料。有的编辑先生还特别注明:如此“弱智”的说明书,岂不将消费者统统列入“弱智”人群?不过,假如这条新闻属实,我倒觉得美国制造商的“啰嗦情结”挺可爱的。要知道,有时候说明书多几个字或少几个字,效果大不一样。尤其是药品和一些具有危险性质的特殊用品,甚至关系到消费者的性命。比如安眠药,可以帮助失眠症患者改善睡眠,但又有可能引起某些特殊体质的患者嗜睡,严重的话还会致人病危。所以,在撰写说明书上,我坚持宁“滥”勿缺的观点。

  据了解,一般产品说明书由专业人士和厂家共同拟定,然后再经有关部门审核。我认为,这里面存在明显缺陷——应该邀请消费者代表出席。尤其是要请那些文化程度不高、年纪比较大的消费者,生产厂家要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详尽有序,万无一失,在语言风格上要做到雅俗共赏。还有,对老年和儿童产品,其说明书的字号尽量大一些,特别警示要用粗体字标出。

  说明书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根据技术变更和新情况随时改进。近日,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程师提醒消费者,为了让湿气更好的流通,最好把加湿器放在1米左右高的专门放置加湿器的桌子上,这样喷出的湿气正好在身体活动范围。同时,加湿器最好与家电、家具等保持一米的距离。我看这条关于“1米”的提示,生产商就可以写进说明书中。还有,假如说使用花露水当心火灾,会不会有人认为这又是一条“美式”幽默呢?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根本不会多想,当他们需要时拿起花露水就用,很少耐心阅读它的说明书。然而危险确实存在!使用花露水时如与明火接触,很有可能导致使用者烧伤。因为花露水中含有食用酒精,和白酒、摩丝、香水一样,在涂抹花露水后千万不要点烟、点蚊香、打开厨房燃气等与明火接触。而且,保管时也应远离火源。据我了解,多数花露水的使用者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有鉴于此,请相关人士在撰写产品说明书时,一定要把各种可能和假设想得多一些,全一些。说明书的“写作风格”最好像一位慈祥的“老婆婆”,而不要像一位风风火火的“速递员”。因为一旦疏漏,给消费者造成不幸,那就没有什么“幽默”可言了。还有一点极其重要:你的用户可能是一位80岁的老者,也可能是一位不谙世事的小朋友。如果他们都读懂了,才说明你的说明书真正合格。

作者:林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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