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受理了桓仁冰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公告。
初审机构: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产品名称:桓仁冰酒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辽宁省桓仁县北甸子乡现辖行政区域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桓仁冰酒地域保护范围的函》,桓政[2006]82号
标准或技术规范:Q/BLB01-2004《桓仁冰酒生产技术规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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