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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对加拿大出口产品的木制品包装应符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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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驻加拿大温哥华总领馆经商室消息,近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宣布,为防止外来病虫害和有害物种对加环境的损害和威胁,从2006年7月5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对木制包装产品的进口规定。对于不符合木制品进口包装规定的产品,不予输入加拿大境内。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木制品指:用于产品的包装、支撑、保护、包裹、携带以及便携用途的各种硬木,不含加工后的木制品和纸制品。

  2.包装用木制品必须经过处理、标识,或具有有效的植物检疫证明其不含有活的病虫。规定适用于各种货物及进口文件。

  3.发现具有病虫害感染迹象的货船,立即进行安全隔离以减少病虫害侵害的风险并不允许入境。

  4.进口商或相关承运商负责将感染病虫害的船只发往其他可接受该物品的地点。

  5.规定未指明不符合木制品包装规定的产品必须返还哪个具体国家,如原产地国等,而只是说明上述产品不得进入加拿大。如果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无法分离感染物品和其他货物,则整船物品不得入境。

  6.对于不符合木制品包装规定的产品,所有与货物移动、检疫、隔离、安全保障、仓储及最后处理有关的全部费用由进口商或相关承运商承担。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反倾销咨询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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