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业的国际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1)前提条件:
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IFOAM成员。不属于IFOAM的个体生产者不可以声明他们是按IFOAM标准进行生产的。
IFOAM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方案的建议。
(2)目标(即基本标准的框架):
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
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生活。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物生境的保护。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考虑农业系统较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根据上述框架各国组织必须要制定发展自己的标淮。
(3)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可采用遵循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4)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
a.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
b.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
c.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
d.建立良好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对种植业强调如下几方面:
环境条件(由颁证组织审查无污染)。
作物品种选,应选适应当地土壤气候对病虫有抵抗能力的品种。
实施轮作(包括豆科作物)。
肥料政策:(例如:有机肥返回土壤,保持土壤肥力。禁止焚烧稻草,氮肥必须是有机的、颁证组织应对产品的硝酸盐含量加以限制,引进的肥料要审查,人类要防治病虫害等
害虫管理:要保护天敌,提倡生物综合防治,禁止使用合成杀虫剂。⑶在畜牧生产中禁止使用人工荷尔蒙和其它增产剂,从非有机农业组织购入的饲料不得超过10%-20%(根据牲畜种类而异)。此外,不得采取虐待牲畜的生产方式。
杂草的处理:用预防栽培技术来防治,限制生长(例如:合理的轮作、种植绿肥,平衡的施肥管理等)使用物理除草方法,禁止使用除草剂,生长刺激剂。对养殖业、畜牧业强调:禁止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素,开胃药,防腐剂等。
综合以上标准,概括起来强调一句话: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提倡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