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9月19日发布公告, 自2006年9月22日起,以“SK Chemicals Co.,Ltd”英文名称报关进口的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聚酯切片适用反倾销税税率13%;以“SK Chemical”英文名称报关进口的原产于韩国的聚酯切片适用反倾销税税率52%。
据了解,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3号)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税率为5%至52%不等的反倾销税,其中,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的税率为13%,其英文名称列为“SK Chemical”。近日,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向我国商务部申请,将该终裁公告中该公司的英文名称“SK Chemical”更正为“SK Chemicals Co.,Ltd”。经审查,商务部决定同意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