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消费者反映说,市场上存在一些商家通过加强信号手段,使“样板”彩电播放时的画面清晰度远远高于实际程度。而被绚丽清晰画面吸引的消费者毫不知情,一旦将彩电买回家后发现清晰度不及“样板”机,商家却拒不认账。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电视销售商使用普通信号,以便看到电视机的真实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家这样就等于剥夺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
根据举报,有关部门到市场通过暗访得知:部分商家在销售彩电过程中对样板机使用DVD或者数码流(高清晰信号分配器)10倍进行宣传。数码流播放可以把彩电的播放效果比实际效果提高10倍以上,人家正是以此来诱导消费者购买。奇怪得很,我在卖场要求销售人员接收本地电视信号时,他们一致表示无法接通,仿佛在卖场上接收当地电视节目比登天还难。现在大伙儿总算明白了:为什么鱼饵通常会比鱼食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