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于2006年2月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可用作原材料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工作,防止进口废物带来的环境污染。因此,相关进口废纸等固体废物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进口废物新环控标准,避免货物对我国环境及因货物不符合环控标准造成退运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新标准是在1993年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形势修改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进口废物原料的禁有物、严格控制物。夹杂物和放射性检测方面都做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新标准规定对所有进口废物严格的限制。新标准规定对所有进口废物原料都要进行放射性检测;对于废纸的一般限制夹杂物控制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2.5%加严到不超过 1.5%,严格限制夹杂物控制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 0.03%加严到不超过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