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进我国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决定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中,开展企业标准试点工作。在各地科技和质监部门认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初评和终评,经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最后认定,批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见附件1)为“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单位。为做好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有关企业按照可行性论证专家意见(见附件2),认真填写《技术标准企业试点计划任务书》(相应表格请从“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网站“企业试点”栏目下载,网址http://jsbz.most.gov.cn/),并尽快对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专项办)。经审查通过后的《技术标准企业试点计划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文字材料一式十份于2004年8月31日前寄至专项办。
二、按照“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管理要求,试点工作的期限定为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经费支持额度为每个企业50万元。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适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对企业试点进行考核和验收。
请按照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有关要求和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尽快开展企业试点的启动实施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专项办)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孙全胜 电子邮箱:zxoffice@cnis.gov.cn
附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单位名单(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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