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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汽车行业扩大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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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消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我国将加强节能工作。

  国家发改委强调指出,我国政府将从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等六个方面采取重要措施,加强节能工作。其中,着重提出"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此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出要抓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国家发改委指出,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机制";"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国家发改委还提出,政府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重点是电价、油气价格和煤热价格调整,形成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机制。"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务院审批;建立多渠道节能融资体制;实行节能奖励制度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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