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宣布制定了拟将烟酸(Nicotinic acid)增补进《食品药品法规》目录F第I部分的法规。
该法规对烟酸用法用量有以下规定: (a) 控释口服型,每一剂量单位或每天的剂量为500毫克或500毫克以上。 (b) 速效口服型,每一剂量单位或每天的剂量为500毫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