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30日发布2006年第23号公告,公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
据了解,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消防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对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