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HJ/T 297-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BC 16-200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