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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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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产品

  本法中的农产品,是狭义农产品的范畴,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的初级产品”是指直接来源于农业生产活动的产品,属于第一产业范畴内所生产的产品,如采摘收获的茶叶、稻谷、麦子、大豆、棉花、麻等,以及养殖、捕捞的猪、鸡、鱼、蟹、海带等。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包括经过简单包装和标识等上市的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和微生物产品。比如用箱、袋、筐包装的稻谷、麦子、大豆、黄瓜、西红柿、猪、鸡、鱼、蟹、虾、贝以及工厂化加工前的牛奶等属于“及其产品”的范畴。

  2、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质量”和“安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农产品内在和外在属性。“质量安全”作为综合性表述,重在强调质量中包含安全因素,安全中存在质量内涵,安全是基本要求,质量是本质。

  3、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农产品。

  4、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5、有机农产品

  有机农产品是指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获得的产物,并使用特定标志的农产品。

  6、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是通过研究、分析及管理等一系列复杂过程确定危害因素及水平,并采取有效补救控制措施的过程。风险分析通常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三部分组成。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通过使用毒理数据、污染物残留数据分析、统计手段、暴露量及相关参数的评估等系统科学的步骤,决定农产品某种有害物质的风险。风险评估通常包含危害确认、危害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风险描述四个基本步骤。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就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措施,尽可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从而保护环境,以及公众和动植物的健康。风险管理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风险评价、风险管理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决定、监控和回顾。

  风险交流:风险交流所包括的内容主要为风险及利益性质、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措施等,可以涉及到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任何问题。风险交流参与人员应当包括国际组织(包括CAC、FAO和WHO、WTO)政府机构、企业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等。

  7、产地划分

  产地划分是指按照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根据农产品产地质量评价结果,将农产品生产区域划分为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的过程和活动。

  适宜生产区: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相关标准要求的,定为适宜生产区。

  限制生产区: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要求,但通过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定为限制生产区。限制生产区限制的是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类,比如有的区域只能种植棉、麻、林等,但不能种植直接食用的果菜。

  禁止生产区:农产品产地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相关标准要求,并经采取各种措施后仍然超过相关标准的,定为禁止生产区。例如严重污染的湖泊,经过治理后水质仍然达不到水产品生产标准的,列为水产品禁止生产区。

  8、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

  9、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作物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至收获前药物降解到安全限量时相隔天数,即自最后一次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的时间。

  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以及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等不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在农产品生产中,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的时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作物。

  10、兽药休药期

  兽药安全休药期,是指从畜禽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或允许其产品(蛋、乳)上市的间隔时间。

  药物进入动物机体后,要经过吸收、转运、转化和排泄过程,每种药物的代谢产物排出体内的周期都是不一样的,规定“休药期”可避免畜禽产品中药物的残留超量而危害人类健康。

  11、监测

  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和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检验、分析、评价和公告的活动。

  监测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主要目的不是针对某一个体执法,而是为了掌握面上的基本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并将监测的结果作为制定标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率的依据。

  12、监督性抽查

  监督性抽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有效地指导和监管分散的农产品生产,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执法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性抽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经营合格的农产品。

  13、快速检测方法

  快速检测方法是一种低成本、速度快、风险小的检测方法。

  目前在农产品药物残留方面已有相关的农业行业标准(NY/T448-2001)和国家标准(GB/T 5009.199-2003)。快速检测法与准确仪器检测法的符合率可达到75%以上。我国瘦肉精、兽药和渔药的快速检测法基本上是用酶联免疫法(ELISA法),该法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广泛、最有前景的速测法,具有专一性强、灵敏度高、快速、简便等优点,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场定性和半定量测定。

  1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是指在经确认符合强制性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上加贴的一种安全合格评定图案,用以表示农产品的安全可靠和管理受控。

  对无公害农产品推行标志管理制度,是保障大众消费安全、推行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强生产和市场准入的有效手段。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但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管理目前实施的是非强制性加贴标志的管理制度。即经确认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由生产者自愿申请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符合我国国情,二是可操作。

  15、农产品市场准入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符合最低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和流通。包括经权威机构认证、认定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经检验安全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者自我承诺安全合格产品是进入市场的基本条件。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和流通。

  16、追溯

  追溯是指从供应链的终端(产品使用者)到始端(产品生产者或原料供应商)识别产品或产品成分来源的过程,即通过记录或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过程。其主要目的:一是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二是有效查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主要责任,以便准确采取措施,如实施召回制度等。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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