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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浙江省首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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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宁波8月30日消息: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前日发布浙江省内第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标准,要求宁波市三区房地产中介机构都必须严格对照执行。

  据宁波市建委统计,现在宁波市三区共有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企业107家,占全市备案房产中介数量的一半。近几年,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逐步规范,经营理念不断更新,正在由粗放的家庭作坊经营向加盟连锁模式转变。通过宁波市区最大的10家中介公司成交的二手房(存量房)至少占市区二手房成交量的80%。

  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制订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共9条,具体包括:遵守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营业手续齐备、营业证件合法有效;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中介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相应工作牌,并在工作牌上如实记录从业单位、姓名、工号、投诉电话等。

  坚持"诚实、守信"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熟悉房地产中介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不误导客户,不对客户做超越标准和经营范围的承诺;提倡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不出现言辞生硬和讽刺、挖苦客户现象。

  充分尊重客户知情权,全面了解委托租、售物业的具体情况,履行告知义务,为客户提供真实信息;对成交的房产中介业务,一律签订主管部门备案和统一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双方客户详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在双方客户充分理解基础上签约。

  妥善保管客户双方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并提供相应收件凭证,经纪人个人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中介机构必须参与客户双方物业交割,积极协助客户双方办理房屋使用设施的费用结算和过户手续,完善售后服务。

作者:焦健 曹美丽 林楷欣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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